|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3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 农药名称: | 咪鲜·三环唑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50-6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5% |
| 三环唑 | tricyclazole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32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鲜·三环唑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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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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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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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5%
三环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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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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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苗瘟,于秧苗3-4叶期施药;防治水稻叶瘟,于叶瘟初发期施药;防治水稻穗颈瘟,于水稻孕穗末期至破口初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以免降低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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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咪鲜胺和三环唑复配制成,是一种混合配制而成的高效杀菌剂。三 环唑是内吸性较强的保护性三环唑类杀菌剂,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输送到稻株各部。抑制孢子萌发和付着孢形成。咪鲜胺是咪唑类广谱性杀菌剂, 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有特效。在两者复配的共同作用下,本品能有效地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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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停止使用本剂。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池塘等水源。 3.防治穗颈瘟,第一次喷药最迟不宜超过破口后3天。 4.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戴口罩、防护罩、手套等。施药时不得进食和抽烟。施药后用肥皂水洗净皮肤和衣服。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作他用或随意丢弃。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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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 2.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拉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3.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但必须在病人清醒时才能引吐),并携此标签及时送医院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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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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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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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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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