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38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3年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平湖农药厂。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800-16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387 | ||||||||
| 登记证持有人: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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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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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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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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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毒土法:与每亩15-20公斤细砂土拌匀制成毒土,在蛴螬卵孵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在花生的播种期可沟施或穴施,在花期及扎果期于田间均匀撒施并结合中耕将药剂拌入土层中。2、田间施药要尽量均匀,雨后施药效果更佳,干旱天气,药后应及时喷(灌)水,以保证药效。3、本品为限制使用农药,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5天内禁止人畜进入。4、本品在花生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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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对蛴螬防治效果较好的有机磷农药,具有缓释作用,持效期长,无内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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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烟草敏感。 2、本品对鸟类、家蚕、蜜蜂高毒,施药时应注意;但考虑到为颗粒剂且施药方法为毒土法,与上述有益生物接触机会较小,因此影响较小,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和使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在蔬菜上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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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啶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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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与混运,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搬运轻放轻拿,严禁脚踏、重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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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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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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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