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45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苏正农化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杀虫单 | monosultap | 2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45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苏正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杀虫单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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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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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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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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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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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在病虫害发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间隔7天左右,连续喷施1-2次。 2. 不宜在强光下喷雾施用,以免降低药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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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杀虫单和阿维菌素制成,是一种混合配制而成 的杀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胃毒和触杀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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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剩余药品及清洗废水不可随意倒洒,应妥善处理。 4. 施药完毕应及时清洗手和脸,洗干净工作服,喷雾器应彻底清洗干净。 5.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 , 马铃薯也较敏感。 6.注意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8.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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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中毒为呕吐、四肢发抖,继而全身发抖、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对眼睛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明显刺激作用。 2. 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拉开眼睑,并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并用肥皂、洗净;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3. 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救治,如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但必须在病人清醒时才能引吐)。若判断以杀虫单中毒为主,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蕈草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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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和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运输时应防潮防晒、勿挤压和倒置;注意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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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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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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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