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5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2 | 有效期至: | 2029-1-11 |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宜兴市宜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2024年7月1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宜兴市宜州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氰戊菊酯 | fenvalerate | 6.25% |
| 辛硫磷 | phoxim | 18.7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5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宜兴市宜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氰戊·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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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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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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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氰戊菊酯6.25%
辛硫磷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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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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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均匀兑水喷雾效果最佳。 2、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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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辛硫磷和氰戊菊酯原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防治十字花科叶菜菜青虫有良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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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安全间隔期7天,在十字花科其他叶菜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 2、药液要随配随用,不能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该药在应用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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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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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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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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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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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