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60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4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608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生农生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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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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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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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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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防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高峰至幼虫1-2龄发生高峰期对水稻均匀喷雾,亩兑水50公斤。 防治稻飞虱,于稻飞虱发生期用药,亩兑水50公斤对水稻均匀喷雾,使用间隔期10天左右。施药后6小时内遇雨,天晴后应补喷。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建议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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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适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稻飞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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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及物质混用,各种作物收获前应停止用药。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4、严禁在蜜蜂活动区使用。 5、在采桑期间,应避免在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附近农田使用时,避免漂移至桑叶上。 6、避免污染水源,在鱼塘和虾塘附近慎用。 7、严禁鸡、鸭等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8、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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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误食会引起急性中毒,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治疗中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危害。皮肤污染及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的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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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的库房中,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同贮同运,严防日晒和潮湿,远离火源或热源。使用和搬运时,要戴好保护手套和口罩,穿好防护服。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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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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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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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