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6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4 | 有效期至: | 2029-1-13 |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部分莎草科杂草 | 10-20克/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吡嘧磺隆 | pyrazosulfuron-ethyl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6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吡嘧磺隆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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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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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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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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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水稻移栽前至移栽后20天均可施药,一般在水稻移栽后5~7天施药。防除稗草时,在1.5 叶期以前施药,并需高剂量。每亩均混细潮土20千克,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间灌上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5~7天,此期间不宜排水,以免影响药效,以后正常管理。 2 稗草大于2叶期可与除稗剂混用扩大杀草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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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吡嘧磺隆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稻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地抑制杂草茎叶部的生长和根部的伸展,然后完全枯死。对水稻安全。杀草谱较广,对阔叶杂草、莎草科杂草(尤其扁杆藨草)、稗草等防除效果较好。其药效不受温度影响,药效持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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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为80 天。 2 本品对阔叶作物敏感,施药时请勿与阔叶作物接触。 3 本品对1.5 叶前稗草有抑制作用,稗草大于2叶期可与除稗剂混用扩大杀草谱。 4 对插秧早、杂草发生晚以及东北地区莎草科杂草严重地,可在第一次用药后15~25天第二次施药。 5 本品为高效磺酰脲类除草剂,使用时称量要准确,勿超量使用。 6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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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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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5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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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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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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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