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064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15 | 有效期至: | 2029-1-14 |
| 农药名称: | 氯氰·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2%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25-188毫升/亩 | 喷雾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400-6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0% |
| 氯氰菊酯 | cypermethrin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064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氯氰·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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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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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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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氯氰菊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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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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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棉铃虫、荔枝蒂蛀虫,于低龄幼虫盛发期开始用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荔枝树上施药4天后、棉花上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安全间隔期和每季最多用药次数:棉花21天3次,荔枝21天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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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较长,药效较迅速,能有效的防治荔枝蒂蛀虫和棉铃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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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防止飘移而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液与皮肤和眼睛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清洗。 6、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7、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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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大量误服如出现典型的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严重者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中毒后,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诊治。可使用阿托品,可洗胃但不能催吐,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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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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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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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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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1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