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0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20 | 有效期至: | 2030-1-19 |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海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
| 备注: | 2022年05月2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海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烟嘧磺隆 | nicosulfuron | 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010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海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烟嘧磺隆 | ||||||||
| 剂型: 可分散油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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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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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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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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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适于在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时进行茎叶喷雾处理。 2.作物对象玉米为马齿型和硬玉米品种。甜玉米、爆裂玉米、制种玉米田、自交系玉米田及玉米2叶期前及10叶期后,不宜使用。初次使用的玉米种子田,需经安全性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3.此药剂在玉米以外的作物上会产生药害,施药时不要把药剂洒到或流入周围的其他作物田里。 4.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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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由玉米的茎、叶、根吸收并迅速传导,使敏感杂草细胞分裂受阻,生长停止。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也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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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配制药液前,先将药液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2.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3.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须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4.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施药用具用毕后,将药桶、喷头、管子等充分洗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7.严格按照标签内容及技术资料使用本剂。避免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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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眼接触,用大量水清洗,不要使用中和剂。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有刺激,立即到医院就诊;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送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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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储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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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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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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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