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16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22 | 有效期至: | 2029-1-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3-94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116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克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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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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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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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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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卵孵盛期喷雾,用药时保寸水层5天。 2、亩对水40-50千克。若药后5小时内降雨需补用药,避开大风天用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安全使用标准: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稻最多使用2次。施药后在施药区域要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人畜允许进入施药田块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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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二化螟的神经系统,使之麻痹致死,对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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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对瓜类、烟草有影响,施药时避免药液飘到上述作物上,以防药害。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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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无力、视力模糊、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重者出现肺水肿、昏迷,对眼和皮肤有刺激性,有致敏性。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进行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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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产品搬运要轻取轻放,严禁日晒、雨淋和重压;产品应存放在荫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易燃、易爆品混放。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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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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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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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1-2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