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24006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24-1-24 | 有效期至: | 2029-1-23 |
| 农药名称: | 氟环·嘧菌酯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2% | ||
| 备注: | 质量浓度360克/升(氟环唑135克/升;嘧菌酯225克/升)。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35-4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嘧菌酯 | azoxystrobin | 20% |
| 氟环唑 | epoxiconazole | 1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240062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东部韩农(黑龙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环·嘧菌酯 | ||||||||
| 剂型: 悬浮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32%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
氟环唑12%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喷雾施药,视田间病情发展情况,间隔7—10天再次施药,共计施药1—2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氟环唑和嘧菌酯复配而成的杀菌剂。按推荐剂量使用时,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
|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不能与呈碱性农药、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类助剂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病菌抗性产生。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质量浓度360克/升(氟环唑135克/升;嘧菌酯225克/升)。 |
||||||||
| 核准日期: 2024-01-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