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43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 | 有效期至: | 2029-2-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75-10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1435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升联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 2.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3.本品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为硫代酸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可有效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蚜虫。 |
||||||||||||
|
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药后立即洗手、洗脸。 3.本品对鱼类、家蚕、蜜蜂有毒,避免污染水源、桑园、蚕室和蜂场。 4.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 5.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期使用。 8.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噎、呕吐、头昏无力等。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食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或解磷定0.4-1.2g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引吐时要避免肺呼吸中毒。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上锁保管。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09-02-0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