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9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12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40-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194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唑乙烟酸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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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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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唑乙烟酸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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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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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在大豆1-2复叶期,杂草3-5叶期茎叶喷雾,每公顷兑水300-600千克,清水稀释。如用机械喷雾,兑水量可适当降低。 *在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地区和杂草种类、数量较多的地块,采用推荐用量的上限。 *本品按推荐方法使用12个月后,后茬允许种大豆、玉米、春小麦。 *本品施药后36个月内不能种植甜菜、水稻 、亚麻、向日葵、谷子、西瓜、高粱等敏感作物。 *在土壤湿度70%,空气湿度65%以上使用时效果较好。请勿在低于10℃以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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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啉酮类大豆田选择性除草剂,可苗后茎叶喷雾使用,它通过内吸作用进入杂草体内,抑制蛋白质的合成使杂草死亡。对稗草、狗尾草、金狗尾草、马唐等一年生单子叶杂草和酸模叶蓼、铁苋菜、茴麻、反枝苋、黎、龙葵等一年生阔叶杂草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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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一次。 *在干旱条件下,应在推荐范围内适当提高用水量,以保证药效的正常发挥。 *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不要用手直接擦拭面部,并在上风处配药喷药,大风天及高温天不准施药. *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要洗澡更衣并将器械清洗干净,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低洼田块、 酸性土壤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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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一般不会引起全身中毒。 急救措施: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眼睛时,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不慎误服时,应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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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最适贮存温度10-20℃,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且有防渗潮垫,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避免用铁、铝制品盛放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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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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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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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