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19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12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1% |
| 辛硫磷 | phoxim | 14.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199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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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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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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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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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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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 本品应于小菜蛾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黄瓜、高粱、菜豆和甜菜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田间施药最好在早晨或傍晚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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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与有机磷类混配制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且有一定的植物内吸性,可通过植物的薄壁组织进行传导,扰乱神经系统的功能,即引起昆虫极度兴奋、痉挛、麻痹,并产生神经毒素,最终导致神经传导完全阻断;也可引起神经系统以外的其他细胞组织产生病变而死亡。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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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萝卜、甘蓝、油菜、叶菜安全间隔期为7天,叶菜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油菜最多使用2次,萝卜、甘蓝为3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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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 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去医院治疗。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 4、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管和气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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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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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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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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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