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2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12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35-55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2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咪鲜胺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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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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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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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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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早晨或傍晚施药有利于提高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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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引起作用。本品具有一定的传导性能,正确使用情况下,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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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3、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4、清洗器械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田。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手套等(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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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使用中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误服:切勿引吐。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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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应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禁止说笑打闹、吃、喝、抽烟;运输时要防潮防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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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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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敬告用户:请严格按照推荐方法使用、操作和贮藏本品;使用时请咨询当地农业技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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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