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30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12 | 有效期至: | 2029-2-1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300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龙灯化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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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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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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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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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苹果树绵蚜始发期至发生盛期,兑水均匀喷雾于果树树干、树枝。2.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节最多使用2次。3.若预料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施药后设立警示牌,注明施药后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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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苹果树上的绵蚜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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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本品对鱼类、蜜蜂、鸟类、家蚕、赤眼蜂有一定毒性,施药时应避开蜜源作物开花期,避开鸟类放养区、赤眼蜂释放区及释放时期,在桑园种植区附近慎用,以防药液漂移;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3、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在大棚中)、莴苣苗期较敏感,注意避免漂移药害。4、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5、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直接接触、溅及眼睛、衣服和皮肤、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6、用过的容器和废气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挪作它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切勿接触此药剂。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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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等,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伴有剧烈呕吐、腹痛、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2、误服:误服中毒,应引吐并携此标签尽快就医,解毒药剂为阿托品、解磷定。皮肤溅药:用大量肥皂水和清水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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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和种子等混合储运。3、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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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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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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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2-12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0-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