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3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20 | 有效期至: | 2029-2-19 |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枸杞 | 瘿螨 | 稀释5555-8333倍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11-14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3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宁市通达化工厂 | ||||||||||||
| 农药名称: 阿维菌素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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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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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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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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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甘蓝小菜蛾,在卵孵盛期或低龄虫期施药一次。 2、用于防治枸杞瘿螨应在瘿螨发生初期施药。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在枸杞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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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有阿维菌素原药、乳化剂和溶剂复配加工而成,主要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与枸杞瘿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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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要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戴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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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未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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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防止受潮,隔热防嗮,避免高温。 2、不可与粮食、饮料、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 3、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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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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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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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2-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