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3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2-20 | 有效期至: | 2029-2-19 |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8% | ||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非耕地 | 杂草 | 100-263克/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草甘膦 | glyphosate | 6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3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省长兴第一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草甘膦铵盐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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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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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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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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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杂草生长期,亩用本品110 ~294克,兑水50~60千克,充分搅拌后,均匀 喷施于杂草茎叶。产品在非耕地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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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灭生性内吸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使杂草枯 死,在土壤中迅速分解,只能作茎叶处理,本品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杂 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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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非耕地专用除草剂,未经登记不可用于其它作物田。 2)本剂必须在杂草出苗后作茎叶喷雾处理,对未出土的杂草无效。 3)稀释药剂时需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草甘膦对金 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5) 宜在上午8时前或下午5时后施药,避免中午高温施药,亦不可在大风 天气施药。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 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 施药器械和用过的容器在施药后应认真清洗,污水应妥善处理,不可 随意乱倒和随意丢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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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本品低毒,使用时应做好劳动防护,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 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剂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min。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请医生诊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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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请于阴凉干燥处保存本品,并远离食物、种子、水源等,避免儿童接 触,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远离热源或火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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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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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草甘膦铵盐含量: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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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2-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