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2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4 | 有效期至: | 2029-2-23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柑橘树 | 矢尖蚧 | 1000-125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2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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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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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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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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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可在害虫发生初期喷雾均匀。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本品在柑橘树上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最多用药1次;在水稻上安全期间隔期30天,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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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幼虫和柑橘树矢尖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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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末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类毒性高,不可污染水井、池塘和水源。 5.本品不能与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物质混用。 6.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桑园、蚕室以及不可在蜜源作物花期用药。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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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躲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治疗,可以用(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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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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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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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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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