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3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5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 农药名称: | 抗蚜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正阳县原野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20-36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抗蚜威 | pirimicarb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37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正阳县原野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抗蚜威 | ||||||||
| 剂型: 水分散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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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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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抗蚜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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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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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蚜虫发生初盛期每亩用本品20-36克,对十字花科蔬菜叶片正反面喷雾,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在温暖、无风天气施药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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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抗蚜威为氨基甲酸酯类选择性药剂,具有触杀、熏蒸和渗透叶面作用,该药剂杀虫较迅速,残效期较短,能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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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的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每次间隔10天左右。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棉蚜防治效果差,请勿在棉田使用此药。 4、使用时注意防护措施,要配戴口罩、护目镜、手套等防护设施,不要进食、吸烟,施药后要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皮肤。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体。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中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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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急救治疗: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干净;如药液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仍有刺激感觉时,须请眼科医生治疗。误食中毒者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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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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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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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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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