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4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5 | 有效期至: | 2029-2-24 |
| 农药名称: | 氯氰·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22.5% |
| 氯氰菊酯 | cypermethrin | 2.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41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氯氰·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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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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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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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2.5%
氯氰菊酯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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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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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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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复配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杀虫速度较快。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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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之一毒死蜱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施药时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具,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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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则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以毒死蜱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以氯氰菊酯中毒为主,可洗胃,不能催吐,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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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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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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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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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