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54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6 | 有效期至: | 2029-2-25 |
| 农药名称: | 苄·丁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天雨百禾植物营养技术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水稻抛秧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1.5%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28.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540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汤普乐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丁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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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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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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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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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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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抛栽后5-7天即缓苗后,稗草一叶一心期前用药,拌潮湿细土10-15公斤均匀撒施。施药时田面持浅水层3-4厘米,药后不灌水不排水,待田水自动落干后再上水,以后正常管理。 2.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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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磺酰脲类农药与酰胺类农药复配的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具有杀草谱较广、使用方便等特点。 能够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千金子、水莎草、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牛毛草、眼子菜、泽泻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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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秧田、直播稻田。 2.本品为土壤处理剂,不宜作叶面喷雾用。应在稻叶上的露水干后施药。 3.用药时田面水层深浅一致,水深以不淹没秧苗心叶为准。倒秧、漂秧要扶正,以防药害。漏水田禁用,弱苗或病苗田慎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可将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防止污染水源。也不可将废水及施药的稻田水排入慈菇、荸荠田等,以免造成药害。 5.使用本品时应穿工作服、靴子、戴手套;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用完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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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不慎接触皮肤,应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清洗干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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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摔、防压,装卸时轻拿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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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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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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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