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259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2-27 | 有效期至: | 2029-2-26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4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40克/亩 | 喷雾 |
| 花生 | 蛴螬 | 400-500毫升/亩 | 1)灌根; 2)拌种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259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苏宝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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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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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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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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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防治花生蛴螬,应于花生播前拌种或花生开花期灌根施药1次。 2、本品较为粘稠,使用前请稀释成母液,再配置到需要的浓度进行施用。 3、本品为微囊悬浮剂,久置可能出现分层,使用前摇匀即可,不影响药效。 4、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6、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应于花生播种前拌种或花生开花初期灌根施药;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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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1、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 2、本品是采用微囊技术开发的杀虫剂,其有效成分(毒死蜱)置于微囊之中,能够控制毒死蜱见光分解以及无效流失,通过选择性半透膜有控制的释放,可以较稳定的发挥药效,持效期较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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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械。 3、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施药期间严禁饮食或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 5、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不可随意丢弃或作他用。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儿童避免接触此药。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 8、禁止在蔬菜作物上使用本药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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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胸闷、行走不稳、腹疼、腹泻、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等。 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清醒者立即引吐、洗胃、导泻等急救措施,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啶作解毒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禁用吗啡、茶碱、酚噻嗪、利血平。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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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 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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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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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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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2-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