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2021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2-2-8 | 有效期至: | 2029-3-3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2023年01月19日,变更原持有人济南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1日,增加玉米二点委夜蛾。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松树 | 松材线虫 | 1-3毫升/厘米胸径 | 打孔注射 |
| 玉米 | 二点委夜蛾 | 25-3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5-8.3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豇豆 | 豆荚螟 | 9-12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2021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仕邦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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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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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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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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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于甜菜夜蛾低龄幼虫期兑水稀释均匀喷雾,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于松树松材线虫发生初期,树干打孔注射施药1次。3.于玉米二点委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喷雾施药1次,兑水量30—50公斤/亩。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防治豇豆豆荚螟,于豇豆豆荚螟卵孵化高峰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豇豆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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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同时能渗入叶片形成二次杀虫交锋,害虫接触或取食带有药液的植物组织后会使得大量氯离子进入神经细胞,扰乱神经传导,从而最终导致害虫死亡。防治甘蓝甜菜夜蛾、松树松材线虫和玉米二点委夜蛾、豇豆蓟马、豇豆豆荚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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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 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6.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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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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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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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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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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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2-02-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4-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