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59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3-6 | 有效期至: | 2029-3-5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溶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56-66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9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598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泰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可溶粒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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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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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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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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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用于棉蚜卵孵盛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允许人畜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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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杀卵作用,还有一定的熏蒸作用。能有效防治棉花上的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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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本品对桑树、茶树上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 4、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本品对蜜蜂、家蚕等生物高毒,蚯蚓、鱼类等水生生物低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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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 急救措施:若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移到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在治疗时医生请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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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食物、饲料、饮水。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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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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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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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3-0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