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32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6-3 | 有效期至: | 2029-3-11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13-15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飞虱 | 80-1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322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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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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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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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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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飞虱低龄幼(若)虫期、棉铃虫和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每亩对水40-50千克均匀喷雾一次。 2、防治稻飞虱施药后应保持田间3-5厘米浅水层5-7天。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水稻,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棉花,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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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抑制昆虫胆碱酯酶活性,具有强烈的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且不宜产生抗性,对防治水稻和棉花作物上害虫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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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对烟草敏感,避免飘移产生药害。 3、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使用过施药器械需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胶鞋,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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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 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参照以下方法诊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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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贮存在远离食物、饲料和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得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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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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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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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6-0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