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67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3-17 | 有效期至: | 2029-3-16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蛴螬 | 400-5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67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劲农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囊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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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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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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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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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后蛴螬发生初期,喷雾于播种穴中 ,每亩用水40-60公斤。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烟草、莴苣苗期、瓜苗、杜鹃花、玫瑰花、茶花对本品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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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用于防治花生蛴螬,表现较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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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勿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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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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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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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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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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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3-17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18-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