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340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0 | 有效期至: | 2029-3-19 |
| 农药名称: | 苄·乙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8-39.3克/亩 | 毒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15.5% |
| 苄嘧磺隆 | bensulfuron-methyl | 4.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3409 | ||||||||
| 登记证持有人: 四川省川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苄·乙 | ||||||||
| 剂型: 可湿性粉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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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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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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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5.5%
苄嘧磺隆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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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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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早稻移栽后6-8天、晚稻移栽5-6天后,水稻缓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田间浅水层均匀撒施。要求拌毒土撒施,不能喷施,药后保水层7天,田水也不能淹秧心,否则会对稻秧产生药害。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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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复配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为杂草根部和叶片吸收转移到杂草各部,阻碍氨基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的生物合成,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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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该药用量少,必须称准。 2.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小苗、病弱苗移栽田及两段育秧田不宜使用。 3、稻田整地必须平整,施药前要灌好浅水,应保持水层3-5cm,施药后7 天不排水、串水,以免降低药效。使用本品后,若遇连续高温干旱,稻苗 可能会产生落黄现象,此时加强田间技术管理,即可恢复正常。 4、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 能用。不可将有药的田水排入席草地、 蔬菜地、荸荠田、慈菇田和水产 养殖场等地块。 5、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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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拌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 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可以采用催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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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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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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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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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2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