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74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3-24 | 有效期至: | 2029-3-23 |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8%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氟磺胺草醚 | fomesafen | 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744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科源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氟磺胺草醚 | ||||
| 剂型: 原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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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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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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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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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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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选择性除草剂,具有内吸性,根部和叶片可吸收,经韧皮部局部传导。其作用机理为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从而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使其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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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开启包装物时,请带好口罩、手套及防护眼镜,小心打开包装。2、操作本品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护,穿防护性衣服和戴面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切勿在操作现场饮水、进食、抽烟,避免吸入药液,用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3、使用后废弃的农药或包装,应采用深埋、焚化等方式妥善处理,必须在远离住宅区入水源。4、一旦失火,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必要时与119火警联系,在救火时应穿戴全套防护服和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疏散火灾现场无关人员。5、如泄露或遗洒,应及时控制泄露的来源,周围设警告标志,迅速报警,疏散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穿化学防护服,佩戴防护口罩。切断火源,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铲子收集收集器内。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本品对藻类有毒,使用时应注意对藻类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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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对眼睛、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农药标签到医院就医。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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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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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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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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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3-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