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4079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4-3-25 | 有效期至: | 2029-3-24 |
| 农药名称: | 烯啶虫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烯啶虫胺 | nitenpyra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4079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烯啶虫胺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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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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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烯啶虫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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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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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花蚜虫发生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5-2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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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烟酰亚胺类杀虫剂,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对昆虫的轴突触受体具有神经阻断作用,用于棉花防治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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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对桑蚕、蜜蜂高毒,禁止在养蜂地区及开花作物花期使用,不能直接使用于桑蚕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3.不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 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发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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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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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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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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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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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4-03-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