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79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9 | 有效期至: | 2030-1-18 |
| 农药名称: | 霜霉威盐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66.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椰菜 | 霜霉病 | 87-108毫升/亩 | 喷雾 |
| 菠菜 | 霜霉病 | 90-120毫升/亩 | 喷雾 |
| 黄瓜 | 霜霉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霜霉威盐酸盐 | propamocarb hydrochloride | 66.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795 | ||||||||||||||||
| 登记证持有人: 天津市汉邦植物保护剂有限责任公司 | ||||||||||||||||
| 农药名称: 霜霉威盐酸盐 | ||||||||||||||||
| 剂型: 水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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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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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霜霉威盐酸盐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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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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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霜霉病在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 2、注意喷药时均匀全面。 3、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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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对子囊菌和半知菌有效,对卵菌和细菌引起的病害无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它主要干扰病菌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从而影响菌的有丝分裂,起杀菌的作用。用于防治黄瓜、花椰菜和菠菜的霜霉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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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黄瓜上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花椰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在菠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均为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和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药液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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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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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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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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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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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