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393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3-27 | 有效期至: | 2029-3-26 |
| 农药名称: | 除脲·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华微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除虫脲 | diflubenzuron | 1% |
| 辛硫磷 | phoxim | 1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393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安徽华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除脲·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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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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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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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1%
辛硫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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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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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菜青虫低龄幼虫盛发期或卵期喷雾为宜,施药时应在叶片正、反面均应喷到药液。2、使用本品时应根据防治作物面积,准确量取药液,每亩加水50-60千克均匀喷雾。3、药液要随配随用。4、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效果最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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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复配杀虫剂,除虫脲属苯甲酰脲类昆虫生长调节剂,辛硫磷属有机磷类农药。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击倒较迅速,药效较持久,本品主要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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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混配,以免降低使用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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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抽搐、恶心、呕吐等。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救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必要时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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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儿童无法接触之处,并加锁保管。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3、运输时要防止日晒、雨淋。注意防火、防中毒。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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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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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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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3-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