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875-25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181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虞颖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50%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于苹果树绵蚜发生的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5.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
||||||||
|
产品性能: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苹果树绵蚜效果较好,持效期较长。 |
||||||||
|
注意事项:
1.蔬菜禁用。使用过程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避免药液溅及衣服、皮肤和眼睛。 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3.施药器械宜用清水洗干净,不准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残液不能随便泼洒,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置。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操作完毕后,应即时清洗防护用品,并清洗手、脸和可能污染的部位。 4.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域。 5.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如接触到皮肤,立即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皮肤。 如接触到眼睛,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带上此标签就医。若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治疗过程中,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贮存方法:应向上放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去办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在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的,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地面、运输工具和包装材料。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5-06-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