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41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 | 有效期至: | 2029-3-31 |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900-1380克/公顷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5% |
| 辛硫磷 | phoxim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411 | ||||||||
| 登记证持有人: 青岛金正农药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氰·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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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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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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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5%
辛硫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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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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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铃虫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梁、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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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混配杀虫剂,无内吸、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残效期较短,对虫卵也有一定的杀伤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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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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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或去医院治疗;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应洗胃,但不能催吐。(洗胃时应注意保护食道和气管)。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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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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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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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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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01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