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47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9 | 有效期至: | 2029-4-8 |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60-8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阿维菌素 | abamectin | 0.2%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475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赛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阿维·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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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原药高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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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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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三唑磷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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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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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化始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35℃以上高温禁止使用阿维菌素,避免阿维菌素降解,影响药效;用药后田间要保持3~5天浅水层,以便更好地发挥药效。 3.本产品在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 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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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复配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主要应用于水稻二化螟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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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该药对蚕、蜂、鱼有毒,避免在靠近鱼池、蚕桑的地方和花期使用。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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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头痛、头昏、恶心、严重时导致 呕吐。 1、麻黄素或吐根糖浆可做治疗药剂,勿给昏迷者灌任何东西。 2、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3、不能催吐。 4、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 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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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防腐、防霉、防热 ,远离火源或 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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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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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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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