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51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9 | 有效期至: | 2029-4-8 |
| 农药名称: | 溴氰·仲丁威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30-4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仲丁威 | fenobucarb | 1.9% |
| 溴氰菊酯 | deltamethrin | 0.6%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512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溴氰·仲丁威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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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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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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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仲丁威1.9%
溴氰菊酯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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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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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掌握在蚜虫盛发期防治,施药时对水均匀喷施于叶片正反面。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高温晴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用药。 3、本品在十字花科白菜、萝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甘蓝上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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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驱避、拒食作用,可抑制害虫的胆碱酯酶的合成,能够有效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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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2、使用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入眼睛和接触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或洗脸。 3、本品对鱼类、水生生物等毒性较高,使用时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要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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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仲丁威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模糊不清,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溴氰菊酯中毒症状表现为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以仲丁威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毒,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若判断以溴氰菊酯为主,可对症治疗,不可催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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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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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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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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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0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