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471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4-10 | 有效期至: | 2029-4-9 |
| 农药名称: | 除脲·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除虫脲 | diflubenzuron | 1% |
| 辛硫磷 | phoxim | 1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4710 | ||||||||
| 登记证持有人: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除脲·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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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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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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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1%
辛硫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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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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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应在低龄幼虫期施药一次,按规定使用量施用,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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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触杀效果迅速,有一定的残效,当害虫接触药液后,神经系统麻痹中毒停食致死,对于十字花科蔬菜的菜青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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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要均匀周到,方可有效控制害虫。 3.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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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至正常值的70-50%;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对眼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送医院。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1]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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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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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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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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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04-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