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83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28 | 有效期至: | 2030-7-27 |
| 农药名称: | 辛硫·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0% |
| 辛硫磷 | phoxim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83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江西省赣州宇田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辛硫·三唑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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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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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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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0%
辛硫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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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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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h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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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由辛硫磷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用于水稻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的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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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较敏感,应避免药液接触上述物品而产生药害。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戴口罩、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 8、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中毒急救咨询电话 :0797-846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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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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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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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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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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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7-2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