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8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7-13 | 有效期至: | 2030-7-12 |
| 农药名称: | 乙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81.5%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大豆田 | 一年生杂草 | 春大豆 120-140毫升/亩;夏大豆 60-100毫升/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草胺 | acetochlor | 8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801 | ||||||||
| 登记证持有人: 山东省济南赛普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草胺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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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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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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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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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杂草出土前,均匀喷施于土表。 2、施药前精细整地,施药前后土壤保持湿润,有利确保药效。 3、土壤有机质含量高、粘壤土或干旱情况用推荐剂量高限。土壤有机质含量低、沙质土请减少用量。 4、地膜栽培用药量比露地栽培减少1/3 。 5、施药后如下雨,注意排水,以免积水发生要害。6、大风天禁止使用,避免药雾飘移到其它作物之上,以防产生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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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可被植物幼芽吸收,单子叶植物通过芽鞘吸收,双子叶植物下胚轴吸收传导,使幼芽、幼根停止生长,对大豆田一年生杂草有防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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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大豆上使用每季最多施药1次。 2. 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确定使用剂量。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蜂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黄瓜、菠菜、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敏感。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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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嘴唇及指尖发紫。 本品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时,先饮用大量清水,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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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 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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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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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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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7-1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