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13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7-30 | 有效期至: | 2025-7-30 |
| 农药名称: | 甲维·三唑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19.8%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0.2%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1384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农大海特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三唑磷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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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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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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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19.8%
甲氨基阿维菌素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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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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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初龄幼虫期施药; 2.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施药后72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施药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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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款由甲氨基阿维菌素和三唑磷复配而成,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的微乳剂产品,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的防效,持效期长,兼备杀卵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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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所含有效成分之一三唑磷属于限制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 本品对鹌鹑、蜜蜂、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3.使用本品前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裸露部位。4. 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5.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 使用完毕后,应用清水将施药器械清洗干净,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本品的药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好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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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三唑磷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急救措施:1.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若为甲氨基阿维菌素中毒,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若为三唑磷中毒,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可洗胃、引吐、导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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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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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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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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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7-3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