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5064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5-4-16 | 有效期至: | 2030-4-15 |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甘蓝 | 小菜蛾 | 24-28克/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虫螨腈 | chlorfenapyr | 24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5064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省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虫螨腈 | ||||||||
| 剂型: 悬浮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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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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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4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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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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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期用药,喷雾要均匀,根据虫情轻重,可连用2次,间隔7-10天。2、在高虫口密度或作为清除害虫处理时使用高剂量。3、傍晚施药效果更佳,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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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一种吡咯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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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域禁用。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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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并就医。误服:易导致腹泻,不能催吐,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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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较低温度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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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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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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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5-04-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