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201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9-25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苹果树 | 绵蚜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201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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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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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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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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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配药时药液要搅拌均匀。 2、喷雾防治时要注意均匀周到,树干裂缝、病虫伤疤边缘不能漏喷。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4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5、本品在苹果上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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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对苹果绵蚜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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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对家蚕、蜜蜂、虾、蟹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污染桑园、蚕室、蜜源作物花期、水源和养殖场所。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施药田水禁止排入河塘等水域。 3、严禁在池塘、渠道和河流中洗涤使用过本品的器械,对未使用完的剩余药液密封后储存在安全的地方。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挪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6、瓜类、莴苣苗期、烟草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防止漂移而产生药害。 7、施药时应戴口罩、橡胶手套、穿防护性作业服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9、开启时,请用瓶盖顶部的尖状物刺破瓶口的铝箔。 10、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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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者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瞳孔缩小;重者口吐白沫,抽搐、昏迷。皮肤污染或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食中毒,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但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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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在搬运过程应轻拿轻放,如发现渗漏或破裂,应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处理,并及时妥善处理被污染的器具;向上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避免和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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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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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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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9-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