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WP2010004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21 | 有效期至: | 2030-2-20 |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氟甲醚菊酯 | dimefluthrin | 0.31% |
| 农药登记证号: WP20100041 | ||||||||
| 登记证持有人: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电热蚊香液 | ||||||||
| 剂型: 电热蚊香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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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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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甲醚菊酯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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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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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拧开瓶盖,将液瓶向上旋入加热器。配合插座方向,转动加热器插头,确保液瓶呈竖直向上状态,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2.初次使用请提前1小时通电预热;使用时,加热器应放置在上风处。3.使用完毕请将加热器拔离插座,无需旋下液瓶,但要保持液瓶竖直向上。4.当药液用完,拔出加热器电源插头后再更换补充液瓶,勿侧放或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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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两种规格,以每晚使用8小时计,34毫升/瓶,可使用30晚;45毫升/瓶,可使用42晚。用于防治室内蚊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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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无论使用墙面插座或插线板,请始终保持液瓶竖直向上,防止药液渗漏引发事故。2.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3.加热器工作时表面不要覆盖任何物品,确保不被窗帘,床单遮盖。4.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当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5.请配套使用电热蚊香液和加热器,因为不同品牌的加热器加热温度可能不同。6.加热器的使用寿命一般为2—3年,如果您发现连续几夜后,电热蚊香液没有减少,同时使用寿命已超过正常年限,请购买新的配套电热蚊香液加热器。7.请勿使本品接触眼睛。用后洗手。8.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避开宠物使用。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10.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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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若不慎入眼,请立即用清水冲洗并立即就医。如果误食,不要催吐,立即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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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宠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饲料、饮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储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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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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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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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2-21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3-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