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119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2-8 | 有效期至: | 2030-2-7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50-2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119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北神华药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乙酰甲胺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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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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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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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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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棉铃虫低龄幼虫高峰期,按制剂用量兑水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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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薰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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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1天。 2、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施药要均匀周到。 3、不能在桑、茶树上使用,应按已登记作物使用。 4、为延缓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可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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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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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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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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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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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2-0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