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075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1-18 | 有效期至: | 2030-1-17 |
| 农药名称: | 倍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吸浆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倍硫磷 | fenthion | 5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075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倍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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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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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倍硫磷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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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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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在小麦吸浆虫的成虫发生始盛期,每亩对水50公斤,茎叶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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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属于有机磷神经毒剂,主要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对作物有一定的渗透作用,但无内吸传导作用,残效期较长。在植物体内氧化成亚砜和砜,均有较高的杀虫活性,对小麦吸浆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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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2.本品对十字花科蔬菜的幼苗、梨树、高粱、啤酒花易引起药害,使用中防止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7.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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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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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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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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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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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0-01-18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