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02022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0-9-25 | 有效期至: | 2025-9-25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花生 | 地下害虫 | 800-1600克/亩 | 撒施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02022 | ||||||||
| 登记证持有人: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颗粒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花生播种时用适量本品抖细土撒施。 2、瓜类、莴苣细苗期及烟草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污染到时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田间用药时请避免药剂颗粒接触作物叶片,以防产生药害。 4、大风天或降雨天,请勿施药。 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允许进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 每季最多使用1次。花生播种时穴施1次。 |
||||||||
|
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花生地下害虫。 |
||||||||
|
注意事项:
1、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本品对鱼类毒性高。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污染河流等水源。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粉喷出。 4、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
||||||||
|
中毒急救措施:
1、中毒症状表现为:呕吐、抽搐、瞳孔缩小、惊厥、呼吸麻痹等。 2、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 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如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
| 核准日期: 2010-09-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