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7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7-25 | 有效期至: | 2026-7-25 |
| 农药名称: | 唑磷·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三化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三唑磷 | triazophos | 20%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746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唑磷·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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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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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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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唑磷20%
毒死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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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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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在水稻纵卷叶螟低龄(1-2)期幼虫高峰期用药1次,或在水稻三化螟卵孵高峰期或水稻破口初期用药1次,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 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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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胃毒、触杀、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三化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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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应避开蜜蜂养殖区和开花植物花期用药,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区禁用。 3、施用器械的清洗不能直接在河流或有鱼类或其他水生物的水域中清洗,残剩药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得丢弃到河流或其他水域,以免造成鱼类或其他水生物中毒。鱼或是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严禁鸡鸭等家禽类进入用药区域。 5、使用本品时,要戴防护手套和穿清洁的防护服,若有风时要选择顺风向施药,不宜在高温太阳直晒时施药,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7、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应避免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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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如溅入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误服中毒,会导致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急救,并携此标签送医救治,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如发生中毒情况也可拨打中毒急救咨询电话(0577-863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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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存放于通风处,严防光线直晒;不能与其它农药混放,不能与食物、种子及饲料混放;要放到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运输时要轻装轻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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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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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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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7-25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