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83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7-26 | 有效期至: | 2026-7-26 |
| 农药名称: | 丙环·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纹枯病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15%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1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831 | ||||||||
| 登记证持有人: 湖南迅超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丙环·咪鲜胺 | ||||||||
| 剂型: 水乳剂 | ||||||||
|
毒性及其标识:
|
||||||||
| 总有效成分含量: 30% | ||||||||
|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15%
咪鲜胺15%
|
||||||||
|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
|
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纹枯病应在田间初发病期施药,水稻的生育期为分蘖初或盛期。一般连续施药两次,施药间隔期为10-12天。2.施药时均匀、周到,宜上午或傍晚施药。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
||||||||
|
产品性能:
本产品为丙环唑和咪鲜胺的混配剂,具有内吸治疗作用,可被茎、叶部吸收,并在植物株体内传导,也有较好的触杀保护作用,速效性好,持效期长。对水稻纹枯病具有较好防治效果。 |
||||||||
|
注意事项:
1. 本品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30天。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 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蚕室及桑园附近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9.本品闪点为45℃,属易燃液体。 |
||||||||
|
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不慎食入立即催吐,并用清水漱口;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适症状不退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殊解毒药剂。 |
||||||||
|
储存和运输方法: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处,至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避免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同贮同运。本品在使用、运输和储藏中应遵守农药类有关规定。远离火源或热源。 |
||||||||
| 质量保证期: 2年 | ||||||||
|
备注:
|
||||||||
| 核准日期: 2016-07-2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