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6092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6-7-27 | 有效期至: | 2026-7-27 |
| 农药名称: | 莎稗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 | 75-100毫升/亩 | 药土法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莎稗磷 | anilofos | 2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60924 | ||||||||
| 登记证持有人: 衡水景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莎稗磷 | ||||||||
| 剂型: 水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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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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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莎稗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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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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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4-6天(南方)、5-10天(北方),稻苗扎根后,稗草萌发至2叶期时拌细土(或沙)均匀撒施,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以上,勿使水层淹没稻苗心叶。2、严格按推荐的使用技术均匀施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稗草2叶期用药时宜采用推荐的高剂量;排盐良好的盐碱地,应采用推荐的低用量,药后5天可换水排盐。3、应在无风天气下施药,防止药液漂移到周围敏感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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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内吸选择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植物的幼芽和地中茎吸收,抑制细胞分裂与伸长,可有效防除水稻移栽田稗草、马唐、狗尾草、牛筋草、野燕麦、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等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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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本品用于水稻田除草,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施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3、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能直接排入水体,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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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症状:头疼眼花、腹疼、无意识、呼吸困难、瞳孔变小、痉挛等症状。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并就医。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就医。误服:送医院急救,阿托品和解磷定是解毒药,用药后要检测呼吸、肾脏、中枢神经和血红细胞数。禁服肾上腺素,茶碱和氨茶碱衍生物等,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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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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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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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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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6-07-27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