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972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9-10-19 | 有效期至: | 2029-10-18 |
| 农药名称: | 毒·矿物油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蚜虫 | 7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矿物油 | petroleum oil | 30%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97223 | ||||||||
| 登记证持有人: 河南科辉实业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矿物油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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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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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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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10%
矿物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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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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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棉蚜盛发期使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1次,可连续施药2次。 2.本品对烟草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该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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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系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矿物油对虫卵具有杀死作用。适用于防治棉花蚜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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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产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配使用。 3.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防止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5.本品对皮肤有明显的刺激性,使用时应严格遵守《农药安全操作规程》,喷药时必须佩戴口罩、手套,勿与皮肤接触。用后请用肥皂水清洗污染处。 6.使用过的包装物、容器、施药器具及清洗液应妥善安全处理,不可污染水源及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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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中毒后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解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 利血平。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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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良好的仓库中,注意防火、远离火源、热源。 2.请将本品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上锁保管。避免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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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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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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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9-10-19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