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1086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1-8-10 | 有效期至: | 2026-8-10 |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50-40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emamectin benzoate | 0.1%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9.9%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10868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维·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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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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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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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1%
毒死蜱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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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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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适用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应停止使用。 3.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至上述作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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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和有机磷农药复配,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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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高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操作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及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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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工作中或工作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带标签,立即送医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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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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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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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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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1-08-10 | ||||||||
| 重新核准日期: / |